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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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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教师参加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 提高计划国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6-17 00:00:00  发布人:经贸学院  浏览量:119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提高计划国培项目调训工作的通知》(厦教职〔2019〕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提高计划项目分两部分实施:教师企业实践、管理人员高级研修、卓越校长专题研修、创新项目闽台合作等培训由厦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新入职教师规范化培训、“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文化基础课教师培训、省级名师名校长、省级专业带头人、省名师工作室等项目纳入国培省培联动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本次选派项目由厦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共有6个培训项目(详见附件1)。

二、报名组织

1.教师企业实践(加工制造类):由工学院根据条件等额推荐。

2.教师企业实践(电工电子类):由工学院根据条件等额推荐。

3.管理人员研修(教学教研方面):由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条件推荐,人事处统筹协调。

4.管理人员研修(德育工作方面):由二级学院、学生处、思政教研部根据条件推荐,人事处统筹协调。

5.卓越校长专业研修(不分专业):由校领导班子安排。

6.创新项目(闽台培训):由融创处根据条件等额推荐。

二、培训要求

参训教师须按照培训单位要求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全程参与培训安排,服从管理,注意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心、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和食宿费由厦门市项目办专项经费承担,参培教师培训合格后,往返交通费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经费从人事处培训经费支出。

注意事项

1)各部门组织报名时尽量倾向于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或基层管理人员和近两年未参加培训的教师,参培教师请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如招生宣传、参加或指导学生 参加各类竞赛等)

2)请各部门在6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人选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人事处。

3)6月20日人事处将确定的参培人员反馈给各单位,6月22日前由本人填写学员推荐表(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由人事处负责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6月24日报项目办。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592-3153382    邮箱:910157711@qq.com

五、附件

1、附件1:厦门市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安排表

2、附件2:厦门市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学员汇总表

3、附件3:厦门市2018—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学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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