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院部动态 >> 最新通知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最新通知 >> 正文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五年一贯制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22-10-18 08:53:08  发布人:经贸学院  浏览量:2005

第一章 自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五年专学风建设,督促、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同时为了规范晚自习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专学生管理制度(试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所有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学生及管理人员 。
第二章 自习安排
第三条 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晚自习时间为:
周日 晚20:00—21:00 (如需洗手请报告,无休息时间)
周一至周四晚19: 30—21: 00(如需洗手请报告,无休息时间)
第四条 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固定责任教室晚自习, 如有临时变动提前通知学生。
第三章 自习考勤
第五条 学生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请假须事先经辅导员同意并签字,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
第六条 各班指定2-3名辅导员助理及1-2名班委负责监督和维持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学生出勤情况。
第七条 晚自习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晚自习按2个课时计算, 无故缺勤按旷课论处。    
第四章 自习纪律
第八条 晚自习时间学生应安静地自主学习,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无声状态,并将通讯工具上交至讲台桌,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
第九条 晚自习时间主要用于学生预习、复习功课,做课业,阅读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书籍,不允许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教室内睡觉、玩游戏、嬉戏打闹,严禁在教室、卫生间抽烟。
第十条 辅导员助理和各班学生干部要带头执行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协助辅导员、值班老师维持好晚自习课堂秩序。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时间私自占用晚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否则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晚自习缺勤和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学生,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各班级应当提前五分钟到达晚自习教室,主动将通讯工具上交,带好课本、作业等,做好晚自习准备。
第十四条 晚自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超短裤、超短裙等进入教室,不得携带食物、零食等进教室。
第十五条 晚自习属于正常教学秩序,各班应提高思想认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需举手向辅导员助理示意,得到批准后方可出教室。
第十六条 学生在晚自习期间要服从辅导员助理、班委的管理,嬉戏吵闹影响晚自习纪律、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自习检查
第十七条 学院每周会对晚自习进行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学工办。
第十八条 学院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和各班评优评先、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晚自习管理人员由学院值班老师和辅导员组成。值班教师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时到教室值班,了解学生晚自习的相关情况,不得无故缺席。辅导员负责学生晚自习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晚自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确保晚自习正常开展。要掌握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学习情况, 汇总后及时报送学工办。
第二十一条 晚自习管理人员实行固定教室坐班制,晚自习结束后,管理人员要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等电器。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学院学工办,自2022年10月14日执行。

点击数:2005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