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吸烟是一种不健康的行为观念和生活方式;大学生吸烟将严重威胁个人身心健康,妨碍自身的健康成长;吸烟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经贸学院教学区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学生吸烟行为的认定
1.在教学区限制区域有吸烟行为的;
2.吸烟虽未被发现,但被知情者举报,证据确凿,即认定为有吸烟行为的;
3.虽在教学区未发现吸烟行为,在教室随意摆放烟盒;
4.他人吸烟时,负责把风、放哨助长不良行为发生。
凡有以上行为之一者,即认定为学生吸烟行为。
二、学生吸烟行为的处理
1.学生吸烟行为一经认定后,随即进入处理程序。
2.学生吸烟行为的教育责任,由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
3.学生吸烟行为处理程序:
第一次吸烟行为由辅导员进行教育,报学院备案,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次吸烟行为由学院让违纪学生填写违纪行为说明书及保证书,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次吸烟行为通知家长到校签字,带回家由家长对其进行教育7天,学生要深刻反省吸烟行为对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交学校。学校根据反思情况给予记过处分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对学生吸烟行为屡教不改,以上处分均装入学生档案。
5.学生在吸烟行为的认定或教育过程中,如果出现顶撞教师或证据确凿拒不认错行为,将从重予以处罚。
6.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本学年取消评优评先奖助资格。
我认同此规定,将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如有违反服从学校处理。
经贸学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