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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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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3-19 00:00:00  发布人:经贸学院  浏览量:624

接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通知,2019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开展,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9号)转发,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二、具体安排

1.申请人于3月21日至2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流程详见附件2),逾期不予补报;

2.3月30日-4月8日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

3.4月2日前,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

、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6.在编在岗证明;

7.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材料;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详细说明见附件1

四、其他: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需要认证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信息进行汇总(附件4),于41日(星期4点前将电子档发送给人事处。

五、联系人:钟楠楠          联系电话:3153382

 

附件:1.《闽教师〔2019〕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3.《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

4.附件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及现场确认安排》

5.附件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

6.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EXCEL版本)》

7.附件5:《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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